答: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职能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督政,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是督学,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三是评估监测,主要针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