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直学校:
为圆满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统筹做好全市中小学寒假学生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度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假期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25日,正式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七)。
(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18日,正式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十)。
(三)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相应学段执行。
二、认真做好期末收官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时间,严格落实课程教学计划,抓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教学评价,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照校内“减负”相关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期末考试分数及排名。要进一步强化家校联系与沟通,高度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切实减轻学生期末焦虑和复习考试压力。
三、科学安排假期生活。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巩固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对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在校学习时的要求,确保中小学生有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引导家长强化亲子互动和交流,切实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学生近视防控与矫正,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用眼习惯;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学生广泛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地各学校要针对春节和新学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纪律意识。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提示提醒和教育管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参与培训机构或课外辅导班授课;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有偿补课,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利用假期持续深化教师“精准家访”活动,进一步巩固“万名党员教师访万家”活动成果。
五、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及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利用寒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抽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培训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规补课行为。各学校要引导家长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理性看待、慎重选择非学科培训,特别是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六、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在放假前要开展生命安全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假期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一氧化碳中毒、烟花爆竹误伤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各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要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做好雨雪、雾霾等灾害天气防范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报平安”和紧急突发事件“1小时报告”要求。
七、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各地各学校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水电气、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实验室、校园网络、在建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校要提前对学校门窗、桌椅、运动器材、校园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及时开展教师业务培训,科学拟定下学期教学计划,认真上好“开学第一课”,确保新学期开好头、起好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学检查,确保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