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4502 | 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
标题: | 关于印发《襄阳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襄阳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日
襄阳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10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4〕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公平为导向,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中职(技工)学校融合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强县工程”,结合高中教育“渡峰工程”和县域高中提升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属地招生”“公民同招”。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招生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襄阳实践、争当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招生,公民同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不同招生区域的调控比例,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将省、市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一定规则录取,保障考生录取机会公平和录取规则公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按照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招生学校统招指标,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四)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纳入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兼顾城区高中与县域高中、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普通高中与职业(技工)教育等发展状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各层次高中阶段教育的就学需求。从2024年起,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申报有襄阳市招生计划的,统一使用省招生平台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招生录取
为满足襄阳教育发展需求和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结合招生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项目,将招生学校一定数额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在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和发展潜力的学生。
为配合国家实施“强基计划”,促进基础学科拔尖人才自主培养,2024年襄阳四中、襄阳五中分别单列110个招生计划,试行招收学科特长生。学科特长生招生办法由襄阳四中、五中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单列少量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生。市、县高中招生机构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过程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体育、艺术等特长水平测试成绩与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2024年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学校须将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批准组织实施。
(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
将省、市级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并依据分配的招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规则进行录取。
1.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办法
襄阳四中、襄阳五中指标到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初中。襄阳四中五中2024年招生总计划(除学科特长生计划外)的25%分配到县、市初中,分配到县、市的招生名额全部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剩余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市区及襄州区各初中学校,其中所分配名额的90%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所分配名额的10%用于填报志愿招生录取。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时,分别按各初中2024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相应招生区域的比例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为促进襄州区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逐步推动襄州区融入主城区,襄阳四中、五中在襄州区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比例结合实际单独确定。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襄阳一中、襄阳三中指标到校的招生范围为襄阳市区(襄城、樊城、高新、东津)所有初中。襄阳一中、襄阳三中各列出招生计划的80%实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实行填报志愿招生录取。襄阳一中三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时,按市区各初中2024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各县、市及襄州区属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市及襄州区所有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及襄州区教育局确定。
2.指标到校学生报名要求
申请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2)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服从电脑派校。
(3)必须是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的学生除外,但转入的学生在毕业学校连续就读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
凡符合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襄阳市2024年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申请表”。各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到县(市、区)教育局高中招生机构,各县(市、区)高中招生机构复核后进行汇总。审核后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表各1份)必须在6月15日前报市高中招生机构。
3.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
凡申请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及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大多数初中学校能够基本完成所分配名额的原则,分别划定襄阳四中五中、襄阳一中三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线上分数并列时,按照语数外三科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完分配的名额为止。若学校未能完成分配的名额任务,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丢失的指标调剂到区域内其他学校,从各区域已过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襄阳四中五中和襄阳一中三中指标到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分别按照中考分数基本相等、性别基本平衡等原则,采取电脑派校方式随机分配到襄阳四中或襄阳五中、襄阳一中或襄阳三中。
各县、市及襄州区属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襄阳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4.指标到校录取结果管理。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襄阳教育网 (http://jyj.xiangyang.gov.cn/)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公布。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状态。已被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否则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其他形式和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
(三)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将招生学校除指标到校和特长生计划之外的招生计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各类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比例
2024年襄阳四中、襄阳五中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全部实行指标到校,不再下达填报志愿招生计划。襄阳四中五中面向市区及襄州区下达招生计划的10%用于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以2024年各城区及襄州区中考报名人数为计算基数,分别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招生区域。填报志愿招生录取的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襄阳一中、襄阳三中除指标到校外的招生计划面向襄阳市区招生。市直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面向襄阳市区(襄城、樊城、高新、东津)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小语种及中外合作项目计划除外),其招生计划不再分解到各城区或各初中学校,统一按填报的志愿录取。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属地招生”“公民同招”要求,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结合我市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提升行动计划和高中阶段教育“渡峰”情况,2024年襄阳市属民办高中在县、市及襄州区的招生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为促进襄州区逐步融入主城区,襄阳市第六中学安排200个统招计划,面向襄阳市区及襄州区招生;襄阳市田家炳中学小语种班、襄州区第六中学艺术(舞蹈)班,可面向襄阳市区招生。
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努力满足不同基础学生的多样化选择愿望,具备办学条件的普通高中可试办小语种班,小语种班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委托机构授课,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为构建学生多元化成才渠道,探索普通高中向职业高中横向融通路径,2024年继续在部分普通高中开设“职普融通”试点班,具体按《2024年襄阳市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
襄阳市区内区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襄阳市区招生,襄阳辖区内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为进一步规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秩序,2024年外市(州)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申报有我市招生计划的,统一使用省招生平台填报志愿进行录取。外市(州)中职、技工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重点向高中教育阶段学位不足的县、市倾斜。
2.填报志愿要求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2024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编列了10个志愿,《2024年襄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编列了10个志愿,《2024年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编列了10个志愿,所有考生必须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认真慎重地填报志愿。考生选报志愿时务必做到两类志愿(即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技工学校)均要填报,且填报时应坚持“两个必须”原则:一是必须有梯度地按照从优良到一般的顺序选报志愿,并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填报在前面;二是必须根据自己的考试分数填报“保底”志愿,防止“掉档”导致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如果志愿确定只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可不必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只需填报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填报中职、技工学校志愿时,原则上优先选报本地中职、技工学校;如果确定选报某些特殊专业(“订单班”),或确定“回乡”就读中职、技工学校,可不必填报本地中职、技工学校志愿批次。考生及家长应根据家庭条件和自己意愿慎重选报民办学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且被录取后,录取学校将按照发改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高收费。
已经被指标到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和特殊类型学校(襄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襄阳市艺术学校、襄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填报志愿,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并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网上志愿填报功能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打印出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表》(一式二份)。打印出的《志愿表》经考生、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集中收回核对整理,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按中考报名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整理后,交至各县(市、区)高中招生机构,各县(市、区)高中招生机构归总后统一交市高中招生机构。
202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按志愿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挂靠生”。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3.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填报志愿录取按照“一平台”“两优先”“三不准”原则进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由“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总分并列时,语数外合计分数高的优先),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录取外市(州)中职、技工学校。三个批次分别录取时,分数高的学生通过平台优先录取,同一个学生填报在前面的志愿优先录取。第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全市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补录、不退录、不换录。
襄阳四中五中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实行资格线控制制度,低于襄阳四中五中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填报市属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入省招生平台统一录取,每所市属民办高中在县、市及襄州区录取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在录取比例控制线下的县、市学生将自动进入考生所填报的下一个志愿,继续按“两优先”原则参加录取。
录取期间,学生及家长均可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招生录取状态和录取结果。“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录手续。考生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高中招生机构管理,各高中学校凭签录名册提取考生档案。
襄阳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按对等原则转入襄阳市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襄阳市户籍在省外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就读中职、技工学校的,可到意向就读学校登记报名,经学校考查认定同意后,办理相关录取注册手续。非襄阳户籍在襄阳市参加中考,中考成绩未达到中考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襄阳户籍在襄阳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就读在襄阳市无招生计划的高中、中职、技工学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学生、家长及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环节工作。市教育局在市考试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付拥军同志担任组长,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局室领导及教育考试、教育科研、教育装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规划财务、信息发布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协调落实。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权威媒体、官方网站,及时发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重要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与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积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研判并稳妥处置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要迅速召开初高中校长会、毕业年级班主任(教师)会和初中毕业生家长会,及时宣传并正面解读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宣讲做到学校全覆盖、师生全覆盖、家长全覆盖。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高中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组织招生,严禁误导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宣传、有偿招生和不文明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严禁误导或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修改学生填报的志愿,所有教职工或学生家长均不得参与有偿招生,严禁向学生推荐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各类技能培训班。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或介绍生源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教职员工参与有偿招生的行为。正处于筹设阶段的民办高中、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未下达招生计划的高中不得进行招生。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机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有效过硬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