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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时间: 2024-07-01
时间: 2024-07-01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536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7-01
标题: 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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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难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全省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715(周一)96(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各县(市、区)需在1018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如果您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直接拨打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电话,具体如下:

2024年襄阳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及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联系人

襄城区

襄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0-3608908

襄城区胜利街226号襄城区教育局内

王海

樊城区

樊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0-3818214

樊城区风华路9号(风华路与金穗巷交会处)

黄顺全

高新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0710-3310869

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五楼(8529室)

刘露

东津新区

东津新区(经开区)教育办

33528583352861

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教育办408办公室

刘凌、程昊天

襄州区

襄州区学生资助和教育后勤保障中心

0710-2826105

襄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陆慧

南漳县

南漳县学生资助中心

0710-5235503

南漳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城关镇学府路64号)

胡老师

南漳县

南漳县学生资助中心

18371023398

南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板桥镇新集街190号)

边老师

南漳县

南漳县学生资助中心

13871640833

南漳县巡检镇中心学校(巡检镇卞和街119号)

王老师

保康县

保康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0710-5816217

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128号保康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郭仁华

谷城县

谷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0-7338431

谷城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城关镇银城大道219号)

邹家骥

宜城市

宜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04261966

宜城市教育局(一楼)西街23

杨有鹏

老河口市

老河口市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

0710-8226717

老河口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大厅

黄桂贤

枣阳市

枣阳市教育局

0710-6311178

枣阳市教育局(书院东街9号)后一楼资助中心大厅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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